撤销婚姻案例:结婚第二天新娘“跑路”,男子花7年时间撤销婚姻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4-22 阅读: 51926
姚先生与妻子莫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,相识不久后,双方均有好感。因此,姚先生便萌生了结婚的念头,莫女士也同意了,但莫女士提出要6.8万元的彩礼,急于结婚的姚先生向亲戚借了7万元,莫女士收下全款彩礼后,两人便前去领了证。 可正当姚先生觉得自己要向幸福迈进一步的时候,却被还没过门的“新婚妻子”予以了“当头一棒”!因为,在与妻子莫女士领完证的第二天,莫女士就“人间蒸发”了! 随后,姚先生来到派出所报警,却被警方告知二人结婚证上莫某的头像,与系统中身份证上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人!警方提醒姚先生,他可能遇上了骗婚! 后来,据警方调查显示,和姚先生结婚的“莫女士”在广西、浙江、山西、福建、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! 人财两空的姚先生除了要找到这个骗婚的“莫女士”以外,他还希望能够申请撤销婚姻登记!可是,事情并没有姚先生想象的这么简单! 根据当时施行的《婚姻法》规定,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可以撤销,但姚显示的遭遇,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。 于是,姚先生被这样一段“婚姻”关系“围困”了。即使后来有了新的女友,也无法领证结婚。 忍无可忍的姚先生找到律师寻求帮助。律师建议他提起行政诉讼,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。然而,由于家中的诸多变故,直到超过5年诉讼期限,姚先生也没来得及提起诉讼。他此后提起的多次民事诉讼也均被法院驳回。 2020年,姚先生通过律师了解到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行使监督权,遂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经过审查,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虽然已经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,但姚先生的诉求合法合理,决定将其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,并指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。 2020年9月,闽侯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。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该案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,但在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,民政部门应纠正此前的颁证行为。 在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,民政局注销了姚先生和莫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。 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《婚姻法》已被取代。而在《民法典》立法过程中,“以伪造、变造、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”曾被写入草案,后又被删除。 此前,民法典制定过程中,有意见认为,这种行为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,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,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。还有法学专家说,以伪造、变造、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,往往是为了掩盖重婚、未到结婚年龄等,而民法典已经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,并增加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,因此无须再重复规定。 对于“骗婚”引发的婚姻登记问题,司法机关也有关注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,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,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,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晓焜表示,行政诉讼是遭遇“骗婚”后撤销婚姻登记的救济渠道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,起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。超过五年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 “一旦遇到骗婚,在报案的同时,可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,争取让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注销婚姻登记信息。同时第一时间着手准备民事或行政诉讼,以免超过诉讼的有效期限。”